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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年被放行后失踪 救助站二人被判玩忽职守

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:2018-03-27 08:31 【字体:

本报讯 13岁的陈元离家出走至湖北,湖北、陕西两省五地救助站展开救助,然而,在把他护送至潼关县救助站后,陈元被救助站工作人员放行“独自回家”,进而失踪。该事件于2017年4月经媒体曝光后,两救助站工作人员因涉嫌玩忽职守被立案调查。 

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,2018年2月8日潼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潼关县救助站副站长陈某、工作人员张某犯玩忽职守罪,但鉴于两人犯罪情节轻微、认罪态度好,免于刑事处罚。 

3月25日,陈元的家人说,时至今日陈元仍然没有回家。 

潼关县安乐镇毛沟村陈群(化名)的儿子陈元于2015年7月离家出走,在湖北襄阳被发现后,辗转送至潼关县救助站,结果从救助站走丢了。生于2002年的陈元,失踪时只有13岁。 

陈群回忆,2015年7月4日晚儿子出走,当时他以为又跑出去上网了,第二天一大早骑着电动摩托去网吧找儿子,结果没找到。 

据报道,陈群随后陆续接到消息,儿子陈元已被从湖北送到陕西渭南市救助站,村主任还通知他去渭南市接儿子,但陈群说他当时感冒了,也想着有人送娃,所以就给渭南市救助站在电话里说“暂时还去不了”。几天后自己病愈,他电话询问得知,陈元已被护送到潼关县救助管理站。随后,陈群来到潼关县救助站,结果被告知“让他自己当天就回去了”。然而,陈元就此失去音讯。 

潼关县法院审理查明,陈元被送到潼关县救助站后,救助站副站长陈某即联系陈群所在村的村主任,村主任及时通知陈群到县民政局救助站领陈元回家,但是陈群拒绝领陈元回家。当日下午4时许,陈元和救助站人员发生争执要求离开救助站,救助站副站长陈某让王某开车将陈元送回去,在王某下楼取车期间,陈某、张某让陈元独自离开救助站。 

“其实从民政局门口幸福路北段出去,过三个红绿灯,开车去陈群家只要五分钟。”潼关县民政局有关人士后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摇头叹息:“前面都按程序走,可是没有坚持走好最后这一步,结果出了问题了,县救助站在这一点上确实有责任。”

【编辑:李娟娟】

来源:各界导报 编辑:李娟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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